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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淑芬
尤美女
葉宜津
陳歐珀
陳亭妃
林岱樺
連署人
吳秉叡
何欣純
鄭麗君
魏明谷
李俊俋
陳唐山
吳宜臻
趙天麟
陳節如
李應元
姚文智
蔡煌瑯
邱志偉
林世嘉
田秋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及潛藏負債部分,除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審核撥補外,政府應付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 二、為解決勞保基金問題,應由政負撥補目前高達6兆的潛藏負債。此外,勞保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或國民年金,由政府負起最後支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