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尤美女
尤美女
劉建國
劉建國
劉櫂豪
劉櫂豪
林佳龍
林佳龍
許智傑
許智傑
陳歐珀
陳歐珀
楊曜
楊曜
連署人
林岱樺
林岱樺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秉叡
吳秉叡
魏明谷
魏明谷
蕭美琴
蕭美琴
陳節如
陳節如
蔡煌瑯
蔡煌瑯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添財
許添財
邱議瑩
邱議瑩
鄭麗君
鄭麗君
薛凌
薛凌
李昆澤
李昆澤
高志鵬
高志鵬
陳唐山
陳唐山
李應元
李應元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政府為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應鼓勵私人興學,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與獎勵,並制定以學生為主體之獎補助規範。 前項以學生為主體之獎補助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七條 政府為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應鼓勵私人興學,並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與獎勵。
一、修訂本條第一項,為解決我國教育因少子化所面臨之衝擊,明訂政府應制定以學生為主體之獎補助規範,平衡以學校為主體之經費補助與獎勵方式並強化教育品質。 二、增訂本條第二項,為求能適切因應各階段教育所面臨之狀況,爰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以學生為主體之相關獎補助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