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吳秉叡
吳秉叡
陳歐珀
陳歐珀
李俊俋
李俊俋
蕭美琴
蕭美琴
尤美女
尤美女
劉櫂豪
劉櫂豪
高志鵬
高志鵬
蔡煌瑯
蔡煌瑯
陳節如
陳節如
魏明谷
魏明谷
黃偉哲
黃偉哲
林岱樺
林岱樺
鄭麗君
鄭麗君
邱志偉
邱志偉
陳唐山
陳唐山
葉宜津
葉宜津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交通事業機構人員之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採存分制規定辦理。其年終考成總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獎懲之規定如下: 一、滿七十分者,晉薪級一級,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級者,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超過七十分之分數並予以存記,累計七十分之分數再晉一級,無級可晉者,合併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留原薪級。 三、不滿六十分者,免職。 另予考成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滿七十分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超過七十分之分數,每一分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七十分之一之一次獎金。 二、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不予獎勵。 三、不滿六十分者,免職。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考列八十分以上之條件,由交通部訂定,並送銓敘部備查。不滿六十分之條件,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考列丁等條件之規定。 第六條 交通部所屬郵政總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交通事業機構人員之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採存分制規定辦理。其年終考成總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獎懲之規定如下: 一、滿七十分者,晉薪級一級,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級者,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超過七十分之分數並予以存記,累計七十分之分數再晉一級,無級可晉者,合併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留原薪級。 三、不滿六十分者,免職。 另予考成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滿七十分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超過七十分之分數,每一分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七十分之一之一次獎金。 二、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不予獎勵。 三、不滿六十分者,免職。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考列八十分以上之條件,由交通部訂定,並送銓敘部備查。不滿六十分之條件,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考列丁等條件之規定。
配合交通部所屬郵政總局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