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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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但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例之計算。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 第十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
一、增訂第一項但書條文。
二、政府財政日益困難及少子化日益嚴重;但政府仍須努力培育出優秀的下一代,國家與社會方能持續發展與繁榮。教育部第一期五年五百億經費,確實讓台大進入了世界百大的排名;但監察院也曾因「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之目標定義不甚明確,大學普遍出現重視研究而不重視教學與服務之現象,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整體平衡發展,提案糾正教育部。教育經費要用在刀口,提昇高等教育在國際上之卓越表現固然重要;但不能損害到國民基本教育所需之經費,而影響到國家未來小主人翁之學習與成長機會。
三、現「員額管控」已成為全國中小學校普遍產生之教育問題。為節省國民教育經費,每年各地方縣市政府教育局僅釋出少數名額甄試新聘教師,逼使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之年輕儲備教師們,攜帶各種教具行李,轉戰各縣市爭取競爭激烈之員額。這完全是教育部過去長期漠視少子化趨勢,但卻允許私立大專院校廣增師資培育中心,所造成流浪教師之問題。有些中小學校長為了避免減班效應,預先減少向教育局申報較少之教師員額,當各縣市教師甄試分發完成後,學校不得不以一年一聘之代理、代課教師,甚至鐘點教師代替原專任教師所應執行之教學與輔導工作。
四、在教育部登錄之統計資料中,雖然各縣市代理教師都在5%以下;但是否有發生再加上學校自行管控員額,使得代理教師已超過10%以上之情事?同時,學校是否有因開學還找不到老師時,即以不具備教師資格者擔任教學與輔導工作,使部分教師係屬「黑戶」。教育部應即刻清查與檢討是否有此問題,如有此問題,則應督促縣市教育局令該校限期改善。
五、依據教育部發布之「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領有合格教師證之正式編列專任教師平均年齡、女性教師平均年齡與男性教師平均年齡,分別如下:(一)96年度,平均38.17歲、女教師37.56歲、男教師39.40歲;(二)97年度,平均38.67歲、女教師38.08歲、男教師39.87歲;(三)98年度,平均39.22歲、女教師38.65歲、男教師40.38歲;(四)99年度,平均39.71歲、女教師39.15歲、男教師40.86歲。以近4年統計資料為例,顯示教師平均年紀有逐漸老化現象。
六、學校新聘專任教師,才會全力投入校園教學工作,並盡力從事輔導工作,同時有效解決學校霸凌問題。處理超額教師問題,期望能以「降低班級人數、提高教師員額編制」作為解決之道,而非持續擴大「員額管控」政策,繼續傷害孩童之學習與成長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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