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許添財
許添財
林佳龍
林佳龍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秉叡
吳秉叡
李應元
李應元
李桐豪
李桐豪
段宜康
段宜康
潘孟安
潘孟安
田秋堇
田秋堇
陳歐珀
陳歐珀
陳節如
陳節如
劉櫂豪
劉櫂豪
許智傑
許智傑
林世嘉
林世嘉
邱志偉
邱志偉
陳其邁
陳其邁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且得以國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發音。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發音。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一、修改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台灣客語、原住民族語言、閩南語(Holo話)多少都面臨世代傳承的危機,而擴展母語的使用場合、創造其經濟利益,是維持語言活力的有效方法,透過廣播、電視節目外國語言節目以母語播放,可建立和諧多元的語言使用環境,藉此將語言教育融入生活中,俾利語言政策的多元文化傳承。 三、儘管目前政府已設立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電視頻道,廣播則有寶島客家電台,惟多元母語的播放在主流廣播電視節目及新聞台上仍屬弱勢,因此藉由修法強化多元語言政策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