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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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教育部得依法核准符合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之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其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得設專科部,其專科部設立之組織、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專科部之年制、類科之設立與調整、學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畢業證書發給、課程及設備等,適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設有專科部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為教學需要,得經教育部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 | 第七條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教育部得依法核准符合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之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其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得設專科部,其專科部設立之組織、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專科部之年制、類科之設立與調整、學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畢業證書發給、課程及設備等,適用本法之規定。 |
一、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早期素質優良五專畢業學生的期待,同時也冀望透過政策的導引試圖重現五專學制的榮景,以滿足國家中級技術人力的缺口,教育部自九十九學年度起,提出試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實施計畫」(以下簡稱「五專菁英班」),以招收性向明顯且具潛能之優秀國中畢業生,投入適合長期培育、特定或新興領域,透過強化實習教學及證照考取的課程設計,縮減學生畢業能力與產業需求的差距;另一方面藉由彈性學制銜接設計,可達到課程深化且學習一貫化,減少學生日後升學時必須面臨的升學轉換、學習中斷問題。
二、目前,五專菁英班「五專加二技」的七年一貫制學制尚處於試辦階段。然為喚起社會各界對於五專學制之重視,滿足務實致用專業人才需求,以奠定該學制穩定及永續之發展根基,應儘速賦予設有專科部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辦理一貫制學制之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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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條之一 政府對就讀專科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範圍、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
一、本條新增。
二、為了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回應青年學子之訴求,改進現行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缺失以及順應先進國家之作法,爰於本法增訂政府對於就讀專科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得給予適當補助之法源依據,並授權教育部針對補助對象、條件、範圍、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據以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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