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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呂玉玲
翁重鈞
林明溱
連署人
王育敏
蘇清泉
陳碧涵
高金素梅
盧嘉辰
陳鎮湘
蔡錦隆
楊玉欣
孔文吉
黃昭順
林正二
陳雪生
廖正井
楊瓊瓔
吳育仁
徐少萍
詹凱臣
盧秀燕
呂學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 故意殺害十四歲以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殺害14歲以下兒童之行為作出量刑之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