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根德
陳根德
江惠貞
江惠貞
蔣乃辛
蔣乃辛
丁守中
丁守中
連署人
呂學樟
呂學樟
呂玉玲
呂玉玲
邱文彥
邱文彥
羅淑蕾
羅淑蕾
蔡正元
蔡正元
陳鎮湘
陳鎮湘
廖正井
廖正井
徐少萍
徐少萍
林明溱
林明溱
潘維剛
潘維剛
陳超明
陳超明
王廷升
王廷升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詹凱臣
詹凱臣
吳育仁
吳育仁
盧秀燕
盧秀燕
詹凱臣
詹凱臣
王育敏
王育敏
楊玉欣
楊玉欣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藥事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感冒藥的添加劑含有麻黃素或假麻黃素。 三、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四、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五、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六、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七、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八、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九、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 第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
國內衛生署雖雖然對進口麻黃素或假麻黃素訂定嚴格規定,但因現行藥事法並未規範感冒藥中不能添加上述成份,而感冒藥又不屬管制藥物,一旦製成藥錠,廠商合法出售,政府無力追蹤,因此將藥事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增訂第二款要求感冒藥的添加劑不得含有麻黃素或假麻黃素,以避免被毒犯製成甲基安非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