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許添財
許添財
陳歐珀
陳歐珀
林佳龍
林佳龍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許忠信
許忠信
陳其邁
陳其邁
吳秉叡
吳秉叡
薛凌
薛凌
李應元
李應元
魏明谷
魏明谷
許智傑
許智傑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林岱樺
林岱樺
黃偉哲
黃偉哲
楊曜
楊曜
姚文智
姚文智
蔡煌瑯
蔡煌瑯
蔡其昌
蔡其昌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七十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 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一、修改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指出,台灣在95年時,60歲以上的就業人數只有40萬6千人,五年後的今天已升至59萬3千人,這一期間高齡就業人口已大幅成長近50%,顯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又比以前健康,台灣高齡工作人口已呈快速成長。 三、隨著97年勞基法將僱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加上國人的平均壽命延長,逾65歲的體能情況尚佳,高齡就業者有逐年快速增加的趨勢。 四、依主計總處的統計,高齡者自2008年以來,參與勞動的意願也逐年提高,60至64歲的勞參率也由31.9%升至2012年9月的33.0%。 五、以今天人類的體能狀態而言,65歲仍能勝任許多非勞力之工作,另外依主計總處統計,65歲以上勞動力從2006年的16萬9千人增加至2012年的20萬5千人,平均年增率為3.3%。 六、以日本為例,在邁入「超高齡社會」後,日本即依「高齡者僱用安定法」立法保障高齡者能持續就業。「勞基法」雖將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5歲,但以現今台灣高齡者勞動參與意願的提升,應保障高齡者勞工就業權益,進一步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