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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遺產及贈與稅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文玲
陳其邁
魏明谷
尤美女
林岱樺
薛凌
連署人
李俊俋
葉宜津
黃偉哲
劉櫂豪
林世嘉
許添財
姚文智
蔡煌瑯
鄭麗君
陳歐珀
劉建國
陳節如
吳宜臻
林淑芬
許忠信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遺產及贈與稅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刪除)
第四十三條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有短報、漏報、匿報或故意以虛偽不實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或幫助他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主管稽徵機關應以罰鍰提成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保守秘密。
因查緝逃漏稅案件,稅務機關即對於告發或檢舉人給予獎金,此種行為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又依據媒體報導,更有不肖稅務人員,因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自行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此實難使人信服查稅獎金制度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