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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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民營公用事業,訂立或修正有關公眾用戶之收費,及各項規章,應呈由地方監督機關,簽具意見,轉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民營公用事業之煤氣業,其中天然氣事業之收費,若該用戶使用者係完全出自於家庭使用目的,則採按表計費,不予另收基本費。 | 第七條 民營公用事業,訂立或修正有關公眾用戶之收費,及各項規章,應呈由地方監督機關,簽具意見,轉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一、新增第二項。
二、該基本費制度係為國際間多數國家所採用之計費方式,惟在考量國際接軌的同時,此基本費制度實施迄今將屆滿7年,值此國內油電雙漲導致萬物齊漲的今天,天然瓦斯之基本費計收模式應有與時俱進重新調整之必要。
三、在改制後天然瓦斯基本費的實施方面,用戶繳交之天然氣費用改為每月定額之基本費加上按實際使用度數計收之從量費,惟多數用戶每月天然氣使用量幾乎皆超過基本費卻依然必須繳付,此二段式收費根本違背合理消費之精神。
四、同樣都是基礎民生能源需求,現行家戶用電計費排除與台電簽訂共電契約容量用電種類外(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大多數用電家戶係採單純民生使用目的之表燈用電,並無另加基本費計收之部分。
五、綜上,為落實合理消費,本席擬提「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若該用戶使用者係完全家庭使用目的者則應比照家戶用電按表計費模式計費,不予另收基本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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