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孫大千
紀國棟
紀國棟
連署人
潘維剛
潘維剛
張慶忠
張慶忠
黃昭順
黃昭順
廖正井
廖正井
呂學樟
呂學樟
謝國樑
謝國樑
陳鎮湘
陳鎮湘
詹凱臣
詹凱臣
楊應雄
楊應雄
江惠貞
江惠貞
林德福
林德福
盧秀燕
盧秀燕
費鴻泰
費鴻泰
陳根德
陳根德
呂玉玲
呂玉玲
林郁方
林郁方
陳學聖
陳學聖
徐耀昌
徐耀昌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楊麗環
楊麗環
楊瓊瓔
楊瓊瓔
陳雪生
陳雪生
徐少萍
徐少萍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條之一 公務員退休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 前項加發薪金發放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國家要進步發展,必須要能吸引優秀人才進入軍公教體系服務。而優渥的薪資待遇及安全退休保障,便是吸引人才進入政府體系服務的一種誘因。 三、目前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之發放仍以民國61年行政院所訂之「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為發放依據,但此發放依據因缺乏明確法源,故易引起外界的批評與質疑,致使軍公教退休人員之權益受損。 四、故藉此修法將相關薪金之發放予以法制化,以保障軍公教人員之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