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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動議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其屬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潛藏債務,應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