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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二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本條新增。 二、為落實老人福利法第一條「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之立法意旨,及「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規定之美意,爰增訂違反「老人票券半價、免費優待,與反就業歧視」之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