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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文玲
林岱樺
楊玉欣
連署人
林正二
邱志偉
許忠信
陳歐珀
陳雪生
李應元
呂玉玲
段宜康
尤美女
陳根德
李俊俋
林世嘉
蘇震清
姚文智
魏明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 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發現疑似之食物中毒事件,應即通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並依緊急傷病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 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