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許忠信
許忠信
邱志偉
邱志偉
林岱樺
林岱樺
陳亭妃
陳亭妃
楊曜
楊曜
田秋堇
田秋堇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陳唐山
陳唐山
陳明文
陳明文
蔡煌瑯
蔡煌瑯
黃偉哲
黃偉哲
劉建國
劉建國
許添財
許添財
蘇震清
蘇震清
蕭美琴
蕭美琴
蔡其昌
蔡其昌
魏明谷
魏明谷
陳歐珀
陳歐珀
李應元
李應元
陳其邁
陳其邁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正二
林正二
林世嘉
林世嘉
段宜康
段宜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重大事項表決時,須有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一、為求公視基金會有效率之運作,董監事之人事同意權,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的同意即以足; 二、而董事會對於重大決策之變動,則須有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多數之同意,維持董事對基金會重大事項參與決策之目的,同時保障少數意見表達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