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孫大千
連署人
林滄敏
林滄敏
丁守中
丁守中
黃昭順
黃昭順
潘維剛
潘維剛
張慶忠
張慶忠
廖正井
廖正井
呂學樟
呂學樟
陳鎮湘
陳鎮湘
詹凱臣
詹凱臣
林郁方
林郁方
賴士葆
賴士葆
林德福
林德福
盧秀燕
盧秀燕
蘇清泉
蘇清泉
江惠貞
江惠貞
楊玉欣
楊玉欣
議案狀態
不予審議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社會教育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條之一 前條所列社會教育機構屬博物館者,其常設展應免費提供中華民國國民參觀。 一、本條新增。 二、博物館免門費政策已經成為世界上之潮流,並且越多人參觀博物館將有助於增加對國家的認識及促進凝聚身分認同。 三、同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而博物館作為國家代管公共遺產的機構,更應肩負起提供國人親近藝術文化之任務。 四、適度的增加博物館的可近性除可增加政治、社會上的效益外,並且除有助於博物館的使用率外也可為博物館帶來相對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