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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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之一 前條所列社會教育機構屬博物館者,其常設展應免費提供中華民國國民參觀。 | 一、本條新增。 二、博物館免門費政策已經成為世界上之潮流,並且越多人參觀博物館將有助於增加對國家的認識及促進凝聚身分認同。 三、同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宣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而博物館作為國家代管公共遺產的機構,更應肩負起提供國人親近藝術文化之任務。 四、適度的增加博物館的可近性除可增加政治、社會上的效益外,並且除有助於博物館的使用率外也可為博物館帶來相對的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