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葉宜津
葉宜津
連署人
林淑芬
林淑芬
李俊俋
李俊俋
陳節如
陳節如
吳秉叡
吳秉叡
陳唐山
陳唐山
陳其邁
陳其邁
劉建國
劉建國
林佳龍
林佳龍
陳歐珀
陳歐珀
許添財
許添財
潘孟安
潘孟安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昆澤
李昆澤
管碧玲
管碧玲
劉櫂豪
劉櫂豪
邱議瑩
邱議瑩
林岱樺
林岱樺
鄭麗君
鄭麗君
邱志偉
邱志偉
趙天麟
趙天麟
高志鵬
高志鵬
蕭美琴
蕭美琴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科技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科技部為發展及辦理全國氣象業務,特設科技部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 科技部氣象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氣象、海象、地震、與氣象有關天文等現象相關觀測業務之發展、規劃、推動及維運。 二、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預報或警報相關業務之發展、規劃、推動、維運,與相關測報業務之督導、查核及事實之鑑定。 三、氣象、海象、地震等現象相關資訊之蒐集、彙整、交換、處理、研判、儲存、傳輸、供應。 四、氣候現象之監測、分析、模擬推估及報告。 五、氣象業務技術規範之釐訂、推行與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其證書之核發。 六、本局所屬氣象機構之督導及協調;專用觀測站之審核認可、輔導及船舶、民用航空器氣象測報之技術輔導。 七、氣象業務之報導、專業諮詢、氣象知識與應用之服務及宣導。 八、氣象業務之促進、科技研發、作業與技術人才培育及與國外氣象資料交換。 九、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 本局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本局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