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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連署人
吳秉叡
劉櫂豪
李昆澤
李俊俋
邱志偉
段宜康
鄭麗君
黃偉哲
林淑芬
許智傑
蕭美琴
邱議瑩
陳唐山
葉宜津
許添財
陳節如
陳歐珀
李應元
魏明谷
尤美女
姚文智
林正二
林佳龍
林岱樺
陳其邁
李鴻鈞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之五 凡出廠十五年以上車輛之車主,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完成報廢程序並購買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萬元。
一、本條新增。 二、地球暖化程度嚴重,我國10年以上老舊車輛排碳量佔汽車總排碳量高達57%,為因應全球節能減碳之趨勢,應加速汰換高污染的高齡車輛,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可擴大內需、提振景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