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陳淑慧
陳淑慧
潘維剛
潘維剛
丁守中
丁守中
費鴻泰
費鴻泰
李慶華
李慶華
廖正井
廖正井
許添財
許添財
連署人
謝國樑
謝國樑
楊應雄
楊應雄
呂玉玲
呂玉玲
楊玉欣
楊玉欣
蔣乃辛
蔣乃辛
蘇清泉
蘇清泉
紀國棟
紀國棟
江啟臣
江啟臣
林滄敏
林滄敏
賴士葆
賴士葆
陳碧涵
陳碧涵
蔡正元
蔡正元
林岱樺
林岱樺
邱志偉
邱志偉
詹凱臣
詹凱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呂學樟
呂學樟
馬文君
馬文君
吳育仁
吳育仁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發展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條 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配合名稱修正,第一條條文亦並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