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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林佳龍
陳歐珀
劉建國
吳秉叡
林岱樺
連署人
許添財
柯建銘
田秋堇
高志鵬
張曉風
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黃偉哲
陳節如
何欣純
李俊俋
李應元
林淑芬
邱志偉
許智傑
段宜康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與彌補虧損之責任,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根據勞保局精算報告,勞保基金潛藏債務已達新台幣7.3億元,爰比照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立法例,明訂勞工保險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與彌補虧損責任,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以健全勞保基金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