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世嘉
林世嘉
黃文玲
黃文玲
田秋堇
田秋堇
林佳龍
林佳龍
何欣純
何欣純
林岱樺
林岱樺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陳節如
陳節如
陳歐珀
陳歐珀
蔡其昌
蔡其昌
邱議瑩
邱議瑩
李桐豪
李桐豪
吳秉叡
吳秉叡
蕭美琴
蕭美琴
張曉風
張曉風
許添財
許添財
潘孟安
潘孟安
姚文智
姚文智
許智傑
許智傑
尤美女
尤美女
許忠信
許忠信
邱志偉
邱志偉
李俊俋
李俊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五、政府編列之預算。 第六十六條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一、本條新增第五款。 二、日前勞委會精算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由於收支差距擴大,收支逆差時間由民國109年提早到106年,破產危機也由民國120年提前至116年,為了保障勞工能順利領取退休金,避免未來出現擠兌等現象使基金缺口更加惡化,政府應主動編列預算補充現有基金之缺口,建立民眾對勞保基金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