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陳明文
陳明文
李昆澤
李昆澤
趙天麟
趙天麟
陳歐珀
陳歐珀
連署人
林淑芬
林淑芬
陳節如
陳節如
姚文智
姚文智
邱議瑩
邱議瑩
許添財
許添財
尤美女
尤美女
何欣純
何欣純
李俊俋
李俊俋
潘孟安
潘孟安
黃偉哲
黃偉哲
黃文玲
黃文玲
林佳龍
林佳龍
張曉風
張曉風
葉宜津
葉宜津
高志鵬
高志鵬
田秋堇
田秋堇
蘇震清
蘇震清
劉櫂豪
劉櫂豪
李應元
李應元
邱志偉
邱志偉
林岱樺
林岱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七條之一 因公或作戰成殘軍人退休後,得發給年節慰問金。 前項年節慰問金發放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考慮尚有部分因公或作戰成殘之軍人為了政府人民付出寶貴的生命與健康,生活條件已較其他軍人較為嚴苛,建議政府基於道義,每年應給予適當的撫慰,以落實慰問金的撫慰、安定人心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