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李應元
李應元
劉櫂豪
劉櫂豪
盧秀燕
盧秀燕
連署人
許智傑
許智傑
潘孟安
潘孟安
何欣純
何欣純
高志鵬
高志鵬
吳秉叡
吳秉叡
陳歐珀
陳歐珀
邱議瑩
邱議瑩
許忠信
許忠信
陳亭妃
陳亭妃
姚文智
姚文智
邱志偉
邱志偉
林岱樺
林岱樺
黃文玲
黃文玲
林佳龍
林佳龍
李俊俋
李俊俋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 二、基於勞保基金目前潛藏負債多達6兆,且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或國民年金皆由政府擔負財務支付之最終責任,目前勞工保險條例未明訂政府之責任,為避免勞退基金虧損擴大,投保之雇主、勞工求助無門,造成人民財產損失。爰增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