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吳育仁
吳育仁
林岱樺
林岱樺
連署人
蘇清泉
蘇清泉
黃昭順
黃昭順
陳碧涵
陳碧涵
邱文彥
邱文彥
潘維剛
潘維剛
陳淑慧
陳淑慧
馬文君
馬文君
李鴻鈞
李鴻鈞
江惠貞
江惠貞
楊玉欣
楊玉欣
黃文玲
黃文玲
盧秀燕
盧秀燕
詹凱臣
詹凱臣
呂學樟
呂學樟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佳龍
林佳龍
徐少萍
徐少萍
孫大千
孫大千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及潛藏負債部分,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審核撥補。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針對日前出爐的最新勞保基金精算報告顯示,由於人口快速老化,國民餘命提高,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由民國109年提早到107年,破產時間也從民國120年提早至116年;屆時將有945萬名勞工領不到退休金,退休生活將無以為繼。 二、經查公保、農保及國民年金若有虧損,國庫都有審核撥補的機制,顯然現行規定對軍公教、農民與一般非勞工國民之保障較完善,卻只有勞工保險未列入國庫撥補基金虧損的機制中,允為不公。為落實勞工權利之保障,建議參酌公保法第五條、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七條及農民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之立法精神,將勞工保險納入「基金虧損國庫撥補的機制」中,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根據主計處資料,97年到99年,政府已分別編列預算撥補公保159億、147.8 億、176億元,政府不應獨厚公保,政府應一視同仁編列預算撥補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