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趙天麟
吳秉叡
吳秉叡
何欣純
何欣純
劉櫂豪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麗君
鄭麗君
葉宜津
葉宜津
李昆澤
李昆澤
邱志偉
邱志偉
許智傑
許智傑
蘇震清
蘇震清
林岱樺
林岱樺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蕭美琴
蕭美琴
許添財
許添財
李應元
李應元
魏明谷
魏明谷
段宜康
段宜康
邱議瑩
邱議瑩
黃偉哲
黃偉哲
林淑芬
林淑芬
管碧玲
管碧玲
陳節如
陳節如
姚文智
姚文智
陳唐山
陳唐山
尤美女
尤美女
黃文玲
黃文玲
陳其邁
陳其邁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新增本條文第二項。 二、有鑑於國保、農保、公保都由政府負起財務最終支付之責,唯有勞保沒有,勞保局成立距今已超過20年,從省府時期到98年止潛藏負債已經高達5.1兆,若加計99年、100年潛藏負債更已高達6.3兆,且近年來金融風暴、歐債風暴影響,連帶拖累勞保、勞退基金操作績效,在面臨全球景氣衰退,勞保、勞退基金累計帳面虧損將持續擴大,若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勢必要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將造成民眾莫大損失,爰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明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