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志偉
邱志偉
管碧玲
管碧玲
許智傑
許智傑
李昆澤
李昆澤
何欣純
何欣純
陳歐珀
陳歐珀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姚文智
姚文智
潘孟安
潘孟安
劉建國
劉建國
陳唐山
陳唐山
段宜康
段宜康
楊曜
楊曜
趙天麟
趙天麟
李俊俋
李俊俋
黃偉哲
黃偉哲
葉宜津
葉宜津
林淑芬
林淑芬
蕭美琴
蕭美琴
鄭麗君
鄭麗君
邱議瑩
邱議瑩
李應元
李應元
許忠信
許忠信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一、因醫美診所興起,坊間充斥許多不實醫療廣告,此舉已嚴重影響並誤導民眾,產生錯誤判斷,進而對身體健康產生莫大傷害。 二、由於醫美行為獲利不菲,不少業者不惜刊登不實廣告。為杜絕此一亂象,特將本條中之罰鍰增加四倍,並加重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之時間,以免再有不肖業者以獲利為目的,以不當廣告吸引民眾上門。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醫美行為獲利不菲,不少業者不惜刊登不實廣告。為杜絕此一亂象,特將本條中之罰鍰增加四倍,以免再有不肖業者以獲利為目的,以不當廣告吸引民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