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志偉
邱志偉
李應元
李應元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昆澤
李昆澤
許智傑
許智傑
葉宜津
葉宜津
邱議瑩
邱議瑩
何欣純
何欣純
陳歐珀
陳歐珀
魏明谷
魏明谷
潘孟安
潘孟安
林淑芬
林淑芬
高志鵬
高志鵬
薛凌
薛凌
鄭麗君
鄭麗君
林正二
林正二
劉櫂豪
劉櫂豪
呂玉玲
呂玉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藥事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九條之一 未滿十八歲且無法定代理人陪同者,藥商不得對其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
一、本條新增。 二、刑法中滿十八歲為成年三、未滿十八歲者身心發育狀況尚未完全,且學校健康教育、用藥安全知識恐為不足,若其購買藥品或醫療器材時有法定代理人陪同,可有效降低各類糾紛,並避免因使用不當而產生不可逆之健康損害。
第九十二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輸入及營業;屆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十二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並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製造、輸入及營業;屆期未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藥物許可證,且不受理該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藥物製造許可。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法中之藥商如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給未滿十八歲且無法定代理人陪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