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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蘇震清
吳育仁
許智傑
劉櫂豪
連署人
潘孟安
吳秉叡
林岱樺
陳歐珀
蔡其昌
陳亭妃
邱志偉
蕭美琴
邱議瑩
何欣純
蔡煌瑯
段宜康
林正二
陳雪生
呂玉玲
尤美女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