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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規則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且法規命令之首條應明定其依據之母法,為求明確,尚須將所依據條文之序數及項次詳細列明,爰配合修正。 二、依法制作業體例,第二項文字多已不用,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