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仁
吳育仁
江惠貞
江惠貞
林明溱
林明溱
呂玉玲
呂玉玲
王育敏
王育敏
楊玉欣
楊玉欣
羅淑蕾
羅淑蕾
連署人
黃文玲
黃文玲
羅明才
羅明才
徐少萍
徐少萍
廖正井
廖正井
盧秀燕
盧秀燕
陳鎮湘
陳鎮湘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盧嘉辰
盧嘉辰
陳雪生
陳雪生
徐欣瑩
徐欣瑩
許忠信
許忠信
呂學樟
呂學樟
吳育昇
吳育昇
王廷升
王廷升
林鴻池
林鴻池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詹凱臣
詹凱臣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第二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一、鑒於日前發生實習生遭強吻的性騷擾事件,受害人向地方政府申訴,勞政單位與教育行政單位互踢皮球,勞政單位主張建教合作實習生非屬僱傭關係,不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範圍,教育部則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加害一方必須是學校教職員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而該案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行政機關也愛莫能助。導致此案拖延超過半年,充分的官僚作風,讓社會對於政府提升性別權益保障之努力打了折扣。 二、目前國內性騷擾相關法律有三部,分別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其中彼此存在競合關係:「工作職場環境」多規範於2002年通過施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2009年更名性別工作平等法);「校園教育環境」規範在2004年通過施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另「一般國民生活環境」則規範於2006年通過之性騷擾防治法。實習生受性騷擾之個案即是在相關法律競合適用方面出了問題,導致互踢皮球,也產生了人權漏洞。 三、為落實性別權之基本人權保障,參考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四條,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四項,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