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蕭美琴
蕭美琴
連署人
李昆澤
李昆澤
林淑芬
林淑芬
陳亭妃
陳亭妃
鄭麗君
鄭麗君
許智傑
許智傑
邱議瑩
邱議瑩
林岱樺
林岱樺
魏明谷
魏明谷
尤美女
尤美女
吳秉叡
吳秉叡
高志鵬
高志鵬
劉櫂豪
劉櫂豪
蔡煌瑯
蔡煌瑯
李俊俋
李俊俋
黃偉哲
黃偉哲
葉宜津
葉宜津
陳其邁
陳其邁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孕婦或以學校為犯罪實行領域,而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防杜「孕婦吸食毒品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及嬰兒教輔困難」或「校園毒品氾濫導致校園施教頹敗」情事;特針對『以孕婦為犯罪實行對象』及『以學校為犯罪實行地域』加重其刑之規定,以防杜孕婦及校園師生受毒品摧殘之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