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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岱樺
邱志偉
陳歐珀
李昆澤
吳秉叡
陳亭妃
蔡其昌
劉櫂豪
楊曜
許添財
連署人
蔡煌瑯
蘇震清
吳宜臻
李俊俋
姚文智
林佳龍
劉建國
陳其邁
陳節如
葉宜津
魏明谷
鄭麗君
何欣純
尤美女
田秋堇
林淑芬
段宜康
邱議瑩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以支持企業發展,帶動國內經濟,進行國際行銷,並發展台灣代表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