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條 依規定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並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者,具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指高級中等學校依職業學校法、職業學校家政群科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家政群科課程設備基準、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等相關規定,報各主管機關核准開設之幼兒保育科或幼兒保育學程。 |
一、第一項明定具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之條件。
二、依職業學校法第二條規定:「(第一項)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第二項)前項每類各設若干科,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學校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加強通識、實習及實驗;其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依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第一項)綜合高中之課程由各校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妥善規劃。(第二項)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本要點訂定或適時修正課程,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又依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柒、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與學分數之二專精科目規定:(一)專精科目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各類須再細分出學生修習後能有明確升學預備與就業準備進路的課程。(二)學術學程之教學科目得參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部定必修科目,宜於適當年級開設專題製作至少二學分。(三)專門學程之教學科目得參照專門學程歸群表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各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爰依上開規定,於第二項明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係指高級中等學校依上開規定報各主管機關核准開設之幼兒保育科或幼兒保育學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