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