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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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二、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其考試、任用、薪(俸)給、陞遷、保障、考成(績)、服務、獎懲、訓練進修、保險、退休、資遣、撫卹、福利、結社、勞動條件及其他權益等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仍依其各該相關法令辦理,並適用原機構之組織法規,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 繼續任用人員轉調港務公司之職務,應與轉調前所任原機構之職務等級相當。 一、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及轉調職務之配置。 二、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現職人員,除隨同業務移撥至航港主管機關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及建設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其餘人員均轉調港務公司。」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爰以原機構於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為範圍,不包括公司成立後進用之人員。 三、為保障隨同轉調港務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之權益,渠等人員所擔任之港務公司職務,應與轉調前所任原機構職務等級相當,其「等級相當」之對照,由港務公司視轉調前後職務性質與業務需要認定。
第三條 港務公司應依原機構改制前之職稱及轉調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並報交通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一、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前後職務對照表之訂定。 二、為使繼續任用人員移轉擔任港務公司職務時,能與轉調前所任原機構之職務等級對照有所準據,港務公司應就原機構轉調前之職稱與轉調後公司等級相當之職稱,併列訂定職務對照表,以利辦理繼續任用人員之職務配置作業。
第四條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一、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職責層次表之訂定及施行。 二、港務公司應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適用之資位職務薪給表,並依前條之職務對照表,另訂港務公司職責層次表。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轉調港務公司後,仍適用原支領待遇規定,依照港務公司資位職務薪給表、職責層次表、待遇表辦理。
第五條 港務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一、繼續任用人員陞遷作業事項。 二、原機構陞遷事項不準用公務人員陞遷法,業經銓敘部八十九年九月五日八九特四字第一九三七八一八號函「同意備查」在案。原機構均各自訂有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並依陞遷序列表逐級辦理陞遷,並無統一之規範,為使繼續任用人員陞遷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適用於港務公司人員相關陞遷作業之統一規定。 三、人事、主計、政風人員之陞遷考核作業,於港務公司陞遷考核作業要點明定依各該系統另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會同人事、主計、政風人員之主管機關共同訂定。
第六條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港務公司審定。 繼續任用人員之銓敘審定事項。
第七條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撥繳事宜。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者,其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應發給之退休金、撫慰金、撫卹金、資遣給與、補償金、殮葬補助費,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之照護,由港務公司參照行政院所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或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辦理。 繼續任用人員因公涉訟之輔助,及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之發給,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繼續任用人員之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退撫基金,及因公涉訟輔助、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等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