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煌瑯
蔡煌瑯
連署人
陳唐山
陳唐山
蕭美琴
蕭美琴
李昆澤
李昆澤
魏明谷
魏明谷
姚文智
姚文智
許添財
許添財
蔡其昌
蔡其昌
管碧玲
管碧玲
許智傑
許智傑
李俊俋
李俊俋
黃偉哲
黃偉哲
何欣純
何欣純
鄭麗君
鄭麗君
葉宜津
葉宜津
楊曜
楊曜
邱志偉
邱志偉
劉建國
劉建國
林佳龍
林佳龍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二、農民以其農產品及其再製農產品直接零售者。 三、當地尚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者。 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指定或核准農民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第二十一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二、農民以其農產品直接零售者。 三、當地尚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者。 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指定或核准農民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為因應我國農產品市場競爭需求,鼓勵並保障農民直接參與經營,促進運銷多元發展,應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強市場經營主體組成結構多元化,以保障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