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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文玲
林岱樺
李昆澤
連署人
許忠信
林世嘉
薛凌
廖正井
蕭美琴
吳宜臻
陳歐珀
劉建國
陳節如
鄭麗君
陳唐山
蔡煌瑯
尤美女
蔡其昌
陳其邁
何欣純
張曉風
魏明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前項所定退休年資應包括依法規定之產假、陪產假以及育嬰假之年資。
第三條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新增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的年資應包括依法規定的產假、陪產假及育嬰,以提高國內公務人員生兒育女的誘因,並落實兩性平等,為婦女打造一個安定、安全、安心的生活與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