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震清
蘇震清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智傑
許智傑
楊曜
楊曜
高志鵬
高志鵬
林淑芬
林淑芬
劉建國
劉建國
黃偉哲
黃偉哲
劉櫂豪
劉櫂豪
陳亭妃
陳亭妃
葉宜津
葉宜津
林岱樺
林岱樺
何欣純
何欣純
連署人
陳其邁
陳其邁
段宜康
段宜康
李俊俋
李俊俋
吳宜臻
吳宜臻
蕭美琴
蕭美琴
鄭麗君
鄭麗君
許添財
許添財
李應元
李應元
趙天麟
趙天麟
陳唐山
陳唐山
姚文智
姚文智
陳節如
陳節如
田秋堇
田秋堇
魏明谷
魏明谷
邱志偉
邱志偉
許忠信
許忠信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八條 農會會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六條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除名。 第十八條 農會會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六條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五、除名。
現代社會變遷迅速交通發展便捷,農民因自身農耕業務之需要或其他家庭因素所形成之遷徙活動,可能因此離開原隸屬之農會組織區域,但其所從事之農務工作場所並不因其遷徙而有所變更,故刪除第一項第四款,原本第五款之規定移至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