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明溱
林明溱
林岱樺
林岱樺
徐欣瑩
徐欣瑩
連署人
陳鎮湘
陳鎮湘
江惠貞
江惠貞
孔文吉
孔文吉
陳碧涵
陳碧涵
楊玉欣
楊玉欣
李貴敏
李貴敏
蔡錦隆
蔡錦隆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黃志雄
黃志雄
王進士
王進士
盧秀燕
盧秀燕
吳育昇
吳育昇
蘇清泉
蘇清泉
魏明谷
魏明谷
廖正井
廖正井
陳雪生
陳雪生
呂玉玲
呂玉玲
翁重鈞
翁重鈞
羅明才
羅明才
吳育仁
吳育仁
盧嘉辰
盧嘉辰
呂學樟
呂學樟
林正二
林正二
詹凱臣
詹凱臣
王育敏
王育敏
紀國棟
紀國棟
張嘉郡
張嘉郡
江啟臣
江啟臣
蔡正元
蔡正元
丁守中
丁守中
李桐豪
李桐豪
鄭汝芬
鄭汝芬
羅淑蕾
羅淑蕾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出席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以亟待解決事項為限,應於當次會議上午十時前,以書面提出,並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每人每次院會臨時提案以一案為限,於下午一時五十分至二時三十分處理之,提案人之說明,每案以一分鐘為限。 臨時提案之旨趣,如屬邀請機關首長報告案者,由主席裁決交相關委員會。其涉及各機關職權行使者,交相關機關研處。 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 臨時提案如具有時效性之重大事項,得由會議主席召開黨團協商會議,協商同意者,應即以書面提交院會處理。 第九條 出席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以亟待解決事項為限,應於當次會議上午十時前,以書面提出,並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每人每次院會臨時提案以一案為限,於下午五時至六時處理之,提案人之說明,每案以一分鐘為限。 臨時提案之旨趣,如屬邀請機關首長報告案者,由主席裁決交相關委員會。其涉及各機關職權行使者,交相關機關研處。 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 臨時提案如具有時效性之重大事項,得由會議主席召開黨團協商會議,協商同意者,應即以書面提交院會處理。
一、本條文酌作文字修正,適度調整臨時提案說明時間,以利立法委員兼顧國會事務及選區運作。 二、鑑於我國選擇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後,立法委員席次減半,各地方選區事務倍增,諸多立法委員常為並重選區事務處理與國會問政工作,變成早鳥族或通勤族,每天一早就到立法院處理議案,中午趕回選區參加活動,下午再回立法院處理臨時提案發言。然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立法委員,常因選區距離較遠,無法如此兼顧,參加選區活動就無法出席發言臨時提案,出席院會說明提案內容就會無處理選區事務,如此無異變相剝奪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立法委員發言之權利。 三、為維護各選區立法委員公平發言之權益,建請修正該規則,將臨時提案發言時間適度調整到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二時三十分,以利中南部及東部選區立法委員能兼顧國會問政工作及選區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