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連署人
李應元
李應元
陳亭妃
陳亭妃
劉建國
劉建國
吳宜臻
吳宜臻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正二
林正二
蔡其昌
蔡其昌
高志鵬
高志鵬
林佳龍
林佳龍
吳秉叡
吳秉叡
葉宜津
葉宜津
許添財
許添財
李俊俋
李俊俋
林岱樺
林岱樺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條之三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學生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代寫或舞弊之情事者,處新臺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論文代寫廣告氾濫,廣告公然鼓吹違法、唆使犯罪,長期下來將導致學生品格及素質嚴重下滑,對國家人才培育有深切的影響。為防杜此類風氣增長,特制定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