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孟安
潘孟安
黃偉哲
黃偉哲
林淑芬
林淑芬
管碧玲
管碧玲
何欣純
何欣純
連署人
尤美女
尤美女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應元
李應元
許添財
許添財
陳歐珀
陳歐珀
蕭美琴
蕭美琴
劉櫂豪
劉櫂豪
鄭麗君
鄭麗君
吳宜臻
吳宜臻
趙天麟
趙天麟
李昆澤
李昆澤
李俊俋
李俊俋
陳節如
陳節如
陳唐山
陳唐山
蘇震清
蘇震清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受領各種保險給付或領取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立法例,規定已受領之給付亦不得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