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其邁
陳其邁
李俊俋
李俊俋
連署人
林淑芬
林淑芬
黃偉哲
黃偉哲
高志鵬
高志鵬
葉宜津
葉宜津
楊曜
楊曜
尤美女
尤美女
許忠信
許忠信
吳秉叡
吳秉叡
李應元
李應元
鄭麗君
鄭麗君
段宜康
段宜康
吳宜臻
吳宜臻
劉建國
劉建國
黃文玲
黃文玲
姚文智
姚文智
許智傑
許智傑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十九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公營電業向民營火力發電廠之當年度總購電金額,徵收其中百分之十作為電業盈餘特別費。 前項電業盈餘特別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作為減低電價、穩定物價之必要措施及社會福利之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台電向民營火力電廠購電價格趨於合理化,並避免民營火力電廠經特許取得保證收購而獲取超額利潤,並促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增訂主管機關應對台電向民營火力電廠年度購電金額徵收百分之十做為電業盈餘特別費,並專款專用作為減低電價、穩定物價之必要措施及社會福利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