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管碧玲
管碧玲
黃偉哲
黃偉哲
劉櫂豪
劉櫂豪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趙天麟
趙天麟
陳歐珀
陳歐珀
劉建國
劉建國
蘇震清
蘇震清
蔡煌瑯
蔡煌瑯
柯建銘
柯建銘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智傑
許智傑
林岱樺
林岱樺
魏明谷
魏明谷
許忠信
許忠信
黃文玲
黃文玲
李昆澤
李昆澤
李桐豪
李桐豪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及各長公路隧道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十一條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考量實質的隧道安全管理單位維護權責需要,以及重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建議設置長公路隧道專責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