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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其昌
何欣純
吳秉叡
李昆澤
劉建國
潘孟安
連署人
段宜康
許智傑
黃偉哲
許添財
陳唐山
蔡煌瑯
姚文智
田秋堇
陳節如
李俊俋
林淑芬
鄭麗君
陳其邁
陳歐珀
吳宜臻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本國自製戲劇每週播送總時數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百分之三十。
第四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