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惠貞
江惠貞
楊玉欣
楊玉欣
馬文君
馬文君
蘇清泉
蘇清泉
吳育仁
吳育仁
蔣乃辛
蔣乃辛
連署人
黃文玲
黃文玲
陳碧涵
陳碧涵
羅明才
羅明才
許忠信
許忠信
蔡錦隆
蔡錦隆
詹凱臣
詹凱臣
紀國棟
紀國棟
魏明谷
魏明谷
翁重鈞
翁重鈞
呂玉玲
呂玉玲
廖正井
廖正井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陳雪生
陳雪生
林正二
林正二
林明溱
林明溱
陳鎮湘
陳鎮湘
潘維剛
潘維剛
徐少萍
徐少萍
陳超明
陳超明
林郁方
林郁方
陳根德
陳根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公設民營或公營者,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優待。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一、現有文建會、行政院、教育部所轄十三所國立博物館機構,已有八所給予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顯見此項優惠措施並不會造成政府財務之負擔。 二、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七十六歲,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減輕老人經濟負擔,舉凡文教設施為公設民營或公營者,皆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