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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礦業權費收費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第六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