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十五條之一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應逐年補助或獎勵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其管理系統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之經費由交通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政府只針對火車、飛機、捷運安裝全球定位系統,以有效管理行車安全,並在事故發生時立即可派員赴事故發生地點展開救援,但近來所發生的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交通意外,因天災而致使車輛失蹤難尋,延誤人車救援時效,其原因在於業者未全面加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一旦發生事故時,無法有效掌握事故地點,增加救援難度及延誤救援時機。
三、目前國內市區客運業者只有少數縣市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管理行車安全,以大台北地區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為例,自從98年12月起大台北地區汽車客運業者全面加裝GPS之後,不但民眾可透過網路知悉公車抵離時間,可有效減少等待公車所花費之時間成本,交通管理機關亦掌握車輛有無違規行使情況,包括車輛有無脫離正常路線也可透過定位系統即時掌握。
四、國道客運業每逢重大節日或連續假期,一票難全,車班誤點情況嚴重,造成旅客搭乘不便,如可在車上加裝GPS,可上網查詢或於車站公告車班抵達之時間,可大幅疏緩旅客及接送家屬之不滿情緒,亦可有效管理國道客運業者車輛,如有異常狀況可即時發現,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
五、遊覽車客運業因其行駛路線不固定,且車輛經常必須上山下海,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或天災而失蹤時,找尋困難。目前「公路法」並未要求遊覽車客運業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為使公路安全管理立體化、數位化,交通部應立即建置GPS管理系統,並補助或獎勵業者加裝GPS接收器,改善當前車輛於郊外發生意外失蹤時,救援因難之窘境,以加速救援行動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