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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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訂定之依據。
第二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之審查費用,包含廠商提供之申請、展延文件(含廠商申請書與聲明書、自評表單及檢附佐證資料)之審查以及召集技術審查小組及審議委員會之費用。 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包含廠商提供之申請文件(含廠商申請書與聲明書、自評表單及檢附佐證資料)審查以及召集技術審查小組及審議委員會之費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