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惠貞
江惠貞
楊玉欣
楊玉欣
連署人
張嘉郡
張嘉郡
陳碧涵
陳碧涵
蔡錦隆
蔡錦隆
呂學樟
呂學樟
江啟臣
江啟臣
羅淑蕾
羅淑蕾
陳鎮湘
陳鎮湘
林正二
林正二
徐少萍
徐少萍
呂玉玲
呂玉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吳育仁
吳育仁
紀國棟
紀國棟
魏明谷
魏明谷
羅明才
羅明才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九條之一 速食店販售之餐飲每份之熱量、脂肪、鈉含量達一定數值以上者,禁止附贈玩具。 前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肥胖所造成的心血管疾病已常年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國內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肥胖比例十年來增加四倍以上,成年人肥胖比例也高達四成以上,而其中高熱量食物是提供過多熱量來源之重要因素,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國內速食業者長期以贈送玩具引誘兒童及青少年消費,而成為青少年肥胖之主要成因。因此明令禁止速食業者以玩具為行銷之方式,引誘兒童及青少年食用高熱量食物,以保護學童身體健康。